申 鹭 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经销商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开拓市场、共创品牌,加强对各经销商的管理,优化销售网络,增强经销商对公司的信心,使之与公司共同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约制度
1、经销商实行一年一签制,签约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经销协议规定的相关体系实施市场操作。
2、经销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经销商的市场运作能力,在所管辖的地区内的专卖店不少于10家、店中店50家。并将各分销商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一套完整的客户资料管理体系,上报总公司备案,以便公司随时查阅。
3、经销商须按经销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还应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
A、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双方签定的《经销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折扣点,并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折扣点计入下年度回笼款中。
B、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销售额未达《经销合同》70%的,公司有权取消总代理资格,并在同一地区寻找另一总代理。
二、销售制度
1、为维护各方利益,维系价格市场,各级经销商应积极配合,销售价不得低于公司出厂价,不得未经公司许可私自降低售价,低价倾销冲击市场,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阻碍市场发展,违者公司有权撤消总代理权。
2、在销售过程中如有工程需降价销售的,可向总公司申请工程价格。
3、各经销商之间有义务在市场价格上保持统一性,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4、各经销商下定单以款到发货形式进行,年终货款未付清的,则无折扣点。
5、经销商专卖店内不得陈列公司认可品牌以外的产品,否则有权取消总代理资格,并在同一地区寻找另一总代理商。
6、经销商销售假冒申鹭达集团公司所生产的系列品牌产品的,公司有权取消总代理资格,并在同一地区寻找另一总代理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经销商售后服务不到位,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有权撤消其总代理权。
三、销售区域
1、所有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所签销售合同书中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不得有跨区行为。
2、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各级经销商须对下级分销商、零售商销售区域进行监控、合理安排销售队伍,维持市场销售网络。
3、若因特殊情况,如工程或未开发区域等而跨区销售的,经销商须通知公司业务部,由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备案后方可销售。
4、跨区销售的销售业绩属该申 鹭 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经销商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开拓市场、共创品牌,加强对各经销商的管理,优化销售网络,增强经销商对公司的信心,使之与公司共同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约制度
1、经销商实行一年一签制,签约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经销协议规定的相关体系实施市场操作。
2、经销商应根据申 鹭 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经销商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开拓市场、共创品牌,加强对各经销商的管理,优化销售网络,增强经销商对公司的信心,使之与公司共同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约制度
1、经销商实行一年一签制,签约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经销协议规定的相关体系实施市场操作。
2、经销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经销商的市场运作能力,在所管辖的地区内的专卖店不少于10家、店中店50家。并将各分销商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一套完整的客户资料管理体系,上报总公司备案,以便公司随时查阅。
3、经销商须按经销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还应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
A、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双方签定的《经销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折扣点,并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折扣点计入下年度回笼款中。
B、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销售额未达《经销合同》70%的,公司有权取消总代理资格,并在同一地区寻找另一总代理。
二、销售制度
1、为维护各方利益,维系价格市场,各级经销商应积极配合,销售价不得低于公司出厂价,不得未经公司许可私自降低售价,低价倾销冲击市场,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阻碍市场发展,违者公司有权撤消总代理权。
2、在销售过程中如有工程需降价销售的,可向总公司申请工程价格具体情况及经销商的市场运作能力,在所管辖的地区内的专卖店不少于10家、店中店50家。并将各分销商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一套完整的客户资料管理体系,上报总公司备案,以便公司随时查阅。
3、经销商须按经销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还应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
A、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双方签定的《经销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折扣点,并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折扣点计入下年度回笼款中。
B、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销售额未达《经销合同》70%的,公司有权取消总代理资格,并在同一地区寻找另一总代理。
二、销售制度
1、为维护各方利益,维系价格市场,各级经销商应积极配合,销售价不得低于公司出厂价,不得未经公司许可私自降低售价,低价倾销冲击市场,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阻碍市场发展,违者公司有权撤消总代理权。
2、在销售过程中如有工程需降价销售的,可向总公司申请工程价格地区经销商所有,售后服务也由该地区经销商负责。
四、其它方面
1、各级经销商应积极拓展销售队伍,对产品价格、包装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并收集本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市场信息,及时传递经营状况、销量、库存等信息至公司,与公司保持紧密联系。
2、经销商只享受销售产品的权利,无权仿冒、生产公司产品及其商标、包装。
3、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诋毁公司产品、声誉之行为。
4、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他人,尤其是竞争对手,违者处以重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公司每年最少召开一次(全体)经销商会议。主要议题是:交流营销经验和体会,强化协作对策,扩大共同市场和竞争制胜的建议。
6、公司有责任派营销专员协助经销商办好地区性的促销活动,指导经销商做好销售促进工作;帮助指导经销商搞好店面布置陈列。
7、为树立全国统一品牌,增强品牌竞争力,公司规定各地经销商须使用统一的产品名称、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包装、名片等VI系统信息。
8、经销商在当地电视媒体、路牌广告、展会等做宣传时,如先向总公司申请备案,得到批准后,可享受50%的报销,并将该款项做为货款回笼。
9、经销商必须把每年的重点工程项目、荣誉证书、检验报告等资料上报总公司备案,以便公司制作下一年度的工程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
10、其他事宜经销商可与总公司另行协商。
申鹭达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