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经销商(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产品销售相关事宜制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为指定产品在 省 市 县(市)的经销商,乙方开设专卖店,按以下界定地域进行销售:
专卖店: 省 市 县。
面积 m²,地址:
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域:
直属及分销的专卖店装修必须按甲方标准装修;产品的展示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予以体现,乙方不得在专卖店展示和销售非甲方提供的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产品为 系列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内,乙方销售任务(按回款额计算): 万元。
合同期满,若双方确认仍可继续合作,须另行签订销售合同。
2. 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产品在合同授权区域内的市场推广、销售及售后服务,甲方负责相应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
3. 乙方需要提供自身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供甲方审定和存档。
4. 乙方自主独立经营,乙方不得代替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乙方的一切经营费用和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 合同期内,乙方连续三个月销售总额未能完成年度基金本任务的2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
6.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经营保证金 元和经销商加盟费 元,如双方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提供的授权证书、商标及一切相关资料交还甲方,自交还之日起3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无违规行为,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经营保证金。
第二部分价格
甲方以区域统一价格向乙方供货,乙方按照甲方价格管理政策,规范自身的销售价格。甲方有权对价格体系中的各级价格予以调整,变更时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第三部分支持与奖励
1. 在合同期内,乙方销售额(以下简称X)达到如下设订的空间,甲方按相应比冽返还(以下返点按年度计算,以实物订货形式).
X≥500万,返实际销售额3.5%;
X≥400万, 返实际销售额3%;
X≥300万, 返实际销售额2.5%;
X≥200万, 返实际销售额2%;
X≥100万, 返实际销售额1.5%;
X≥50万, 返实际销售额1%;
X≥30万, 返实际销售额0.5%;
2. 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知识、分销拓展、工程接洽、公关技巧等.)
3. 根据乙方市场销售业绩情况,甲方予以相应的广告支持(原则上按销售额的2%予以支持,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不给予支持.)
4. 销售配套资料:按公司《经销商宣传品发放标准》发放。
5. 其他;
第四部分违规与处罚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下列行为甲方既视为违规:
1) 专卖店未按公司标准装修。
2) 以甲方产品为样板,另行定做其它厂家产品,损坏甲方的利益和品牌声誉。
3) 专卖店内展示及经营其他厂家产品。
4) 卖单或跨区域销售。
5) 故意搞乱市场,如将正常产品恶意亏本经营等。
6) 向甲方竞争对手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7) 弄虚作假欺骗甲方行为。
8) 其他对甲方公司形象、利益有损害的行为。
违规处罚:1)限期整改。 2)扣罚经营保证金。3)取消合同。
此外,如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上诉各项任务,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及市场恶劣影响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经营保证金。
第五部分 订单的运作流程
1. 乙方应认真梳理订单,确认无误后,按甲方统一格式,将订单传真至甲方业务部,并汇全部订货款后,甲方安排生产。甲方销售内勤人员对订单中产品型号、颜色、规格、数量等进行审核、确认。
2. 订单在乙方付清订货款并签字确认后视为生效;由此产生的退货、退订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汇款传真件到达甲方时,甲方安排生产并开始计算生产周期。
3. 如果订单无特别约定,当乙方订货款全额付清后,甲方可代办运输,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由乙方接货,由次产生的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产品的质量检验标准为本企业生产标准,以甲方展示厅样品为准。
5. 产品如在运输途中由于承运方原因造成产品损坏、缺失或未能按时到达,乙方应与运输单位交涉并向承运方索赔:属产品质量原因的,乙方需在收到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或产品安装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6. 因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车祸及其他非人力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无法执行本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乙方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开始生效。
2. 在合同期内如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3.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及公司、工厂名称;同时归还甲方提供的授权证书、产品的价格表及相关的一切销售资料。
第七部分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八部分附件
附件一、产品价格体系
附件二、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九部分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委托人: 法定代表委托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苏皖销售商特别政策
根据公司加快苏皖经营步伐的指示精神制定本销售商政策,该政策待遇仅限于江苏省、安徽省销售商。
一、 非合同经销商:
1. 不收任何费用,也无任何支持,只按统一出厂价供货(首次进货必须在6000元以上)。
2. 保留该地(市省)签约权三个月。
二、 加盟(合同)销售商:
1. 签订合同条件
1) 年销售量保证:地级市50万元,县级市30万元。
2) 保证金:地级市3000元,县级市2000元。
3) 加盟费:地级市10000元,县级市8000元。
2. 待遇:
1) 合同书所确定的待遇。
2) 保证其在该市(市区)、县独家经销权(工程除外)。
3) 加盟销售商特别待遇:
A. 运费报销:自工厂至南京市汽运物流运费全额报销;
B. 保证金加盟费返还:在规定时间内销售量达30万元时无息归还,销售商继续享受运费支持;
C. 展厅产品全部报销:在规定时间里销售量达到50万元时,按订货时的出厂价全额报销展厅首次用于装修展示的我厂生产的产品(不含用于装修的材料)费用,该批产品所有权归销售商,销售商继续享受运费支持。
本《苏皖销售商特别政策》解释权归南京意民家具有限公司
南京意民家具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8日